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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交易陷阱要如何避免!

作者:小窍门日期:2024-12-26 14:10:33浏览:分类:生活常识

购买二手房常见陷阱有哪些1、无法办理产权过户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

购买二手房常见陷阱有哪些

1、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

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2、代理合同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大家一定要仔细看这个条款,毕竟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要随便签订合同,以免以来不必要的麻烦。

3、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4、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

购买二手房如何避免陷阱

1、房屋产权要弄清

房屋产权是对购房者的法律保障,有些房主会将一套房子卖给多个人,从而获得更多的钱。因此购房者要看清产权后再付钱,以免被骗。有些房主会隐瞒共有产权人,当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卖,房产交易进程只能终结,购房者须核实清产权人数,要求所有房屋产权人都签字同意出售。

2、房主身份需核实

购买二手房首先就要核实好房主的身份,避免付账后找不到负责人。有些人会冒充房主来骗取房费、押金等。有些购房者常常因此钱房两空。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核查卖方身份,亲自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或是委托正规中介核实。如果是双方自行交易,购房者更要处处小心提防卖方设下的各类陷阱。

3、房屋情况要落实

房屋的情况应该是购房者最先关注的问题。只有房屋的设施完善,购房者才能住的舒适、安心。

某些房主急于出售房屋,有的黑心中介也想尽快拿到中介费,这两方势必会隐瞒房屋缺陷,待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却为时已晚,因而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很多价格低的房子,在质量方面都会存在问题。

4、黑中介要提防

中介为了获取利益,往往会努力促成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黑中介往往向购房者做出各类口头虚假承诺,从而给购房者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建议购房者不要轻信中介的话,应与中介签署合同协议将中介承诺写入条款,同时也一定要与房主进行信息核实。

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要轻信他人的安排,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要随便相信对方说的话,熟人之间还有可能出现诈骗的情况,更何况完全不了解的卖方。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会有哪些法律陷阱

如何避免被中介公司“吃差价”?

1.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房屋买卖是十分复杂的,所以在交易前你就应该与卖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确定卖方和中介公司都在场,尽量做到透明交易,减少吃亏上当的机会。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1) 如果卖方没有时间,无法与你见面的情况下,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要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样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2) 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身份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你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不要留有难懂和表述不清的的条款,然后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房屋相关证件,辨别真假房源

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房主和房屋相关证件、未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买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4.不让同一中介公司同时代理两方

得知中介公司已经代理卖方出售房屋的,就不要再把自己想买房的事宜委托给该中介公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你的利益。

5.多方了解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你不了解现下房屋市场有很大的关系,周边房屋的价格是多少?近期房屋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屋的价格。这样,你才不会被中介公司开出的高价欺骗,这样也没有了被中介公司“吃差价”的可能。

6.请行家参考

在购房之前,有经济条件的可以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对房屋买卖经验较为丰富的朋友参考。

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可以减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注意《中介合同》内容 因为目前的房屋中介公司大多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多为中介公司自己编写,条款难免对其更有利。所以在签订《中介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弄清楚,要求中介公司解释说明条款内容,对于中介公司解释说明的内容可以要求在“其他条款”中补充说明,必要时协商进行条款变更,重新拟定合同。

2.选择正规中介公司 一定要选择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具有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中介资质的公司,同时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好的中介连锁公司,避免被黑中介欺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输入公司或企业名称,查看其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3.防范收费陷阱 目前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例如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因此进入中介服务场所后不要马上急着签订《中介合同》,谨防掉入霸王条款陷阱;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收费条款和服务项目等内容,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可以进行手机录音保留证据。

4.注意中介费的支付方式 建议与中介书面约定好中介费的支付时间,一般来说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费,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部分,防止太早付完中介费,中介就不为你积极办事了。

 如何防止被房屋中介诈骗?

1.了解清楚自身的购房资格

由于很多地方实行了限购令,不是当地户籍的人员如果没有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是没有资格购房的。如果不满足条件还听信了中介公司说可以补社保这样的口头承诺选择购房的,最后不但会导致购房不成功,还可能要赔偿卖方违约金。

2.了解税收政策

不要觉得把钱交给中介公司就可以撒手不管,税收与你的利益息息相关,了解税收政策也能防止你被欺骗,点击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板块了解当前的税收政策,防止被欺骗。

3.认识清楚自己的贷款资格和付款能力

依据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政策,有些购房者曾经买房已经使用过贷款,即使是已经还清或者是配偶有过房贷记录的,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都会按照二套房房贷对待。如果听信中介承诺的二套房首付可以分期等等的承诺,最终就会导致自己无法补交房款,造成违约。

4.选对中介公司

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降低上当受骗的概率。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能够做到规范交易,可以避免一些风险,比如中介业务员会尽职尽责帮助购房者做好产权调查、卖方身份核实,甚至会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以防止被骗风险。

5.交定金需谨慎

卖方手里有房产证的,需要核实清楚才能将定金给他,如果卖方手里只有房产证复印件,而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这就无法核实原件以及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这时可以去国土局查档明晰后再给定金。

6.留意“盲点”

晚上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一定要当心这个时间段。大多数房产中介或者是卖方都会选择在晚上下班时甚至更晚些时候约定看房,此举虽然错开上下班时间给人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为骗子施展骗术提供了机会。这是因为晚上6点之后,房屋交易中心已经关门,无法查证房产证的真伪,成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

7.不要轻信“走捷径”

房产交易都有一定的流程,只有按照寻常的流程走才是最可靠的。对于一些不符合常规的补办证明、裁决过户、见证产权、消费贷等“新鲜事物”要保持警惕。

8.注意其他问题

房屋买卖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不仅要了解相关的购房专业知识,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陷阱有哪些

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会有哪些法律陷阱

网签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管理的一种管理手段而存在,在物权法上并无法律效力可言。房产买受人不理性的赋予了“网签”许多人造光环,导致在实践中因误解网签的法律性质而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一、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并非确定无效

《房产买卖协议》不违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律师提示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肯定会影响到随后的办理房产证的环节。

二、一房二卖中即使第一买受人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在先,也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第二买受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一房数卖中的数个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二)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在先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房屋网签手续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律师特别提示:

1、即使办理了房产买卖合同网签,甲方也能一房二卖,而且第二次的房产买卖合同确定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在前,一房二卖在后且实际交房的,实际占有房产的权利人能够取得房产的产权。

三、网签(备案登记)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过户前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房地产公司

所谓网签即商品房预售登记,就是房屋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房屋备案,在预售的房屋合同上编上不同的号码,并在网上予以公布,防止商品房销售中出现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的情形,保护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国法律及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均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向县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证实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预售登记的效力问题。shzyshange44

一般在实践中认为,预售登记是是为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产生的一项请求权,因预售登记时物权尚不存在,故所登记的仍是一种请求权,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备案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该房地产公司。

四、房产仅网签不能对抗法院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也即卖方)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也即买方),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据此规定,律师提示,如果买方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即便还没有过户登记,只要买方对此没有过错,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房屋查封措施。

但仅仅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网签,即使支付全部房款也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

五、登记机关撤销“网签”不需要需双方当事人配合或法院通知协助执为前提

裁判要旨:本案原告所诉“网签”行为实质上是被告对商品房交易信息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被告对该行为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事实上被告也对其行使了监管职权。

由于网签登记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被告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本案所涉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98号名富公寓1729号房屋的网签登记信息已经由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系由第三人虚构所得,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并无真实的交易关系,该网签登记行为缺乏基本证据和事实根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争议的网签行为实质上是被告对商品房交易信息的网上备案行为,被告对该行为具有法定监管职责;被告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无真实交易关系,该网签登记行为缺乏基本证据和事实根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常见的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常见的有: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陷阱,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陷阱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

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

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二手房买卖合同 何时生效 网签

二手房网签流程:

1步: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步: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

3步: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打印合同协议或声明。

4步: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

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

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中介陷阱,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陷阱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 *** 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签订要点

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在决定购买前,消费者应该仔细观察户型是否合理,各种管理是否到位,供电容量是否能够负荷空调等大型家电。查看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有的还应询问小区保安水平、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如何。此外,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比判断二手房的价值。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最后,提醒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其他任何单位的保证和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

涨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都有哪些陷阱?

一、房屋买卖合同陷阱有哪些 1、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 法律常识 ,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 法人代表 ,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 合同无效 的问题。 2、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3、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 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 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4、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争取把广告内容在合同中标明,或者把广告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以便更明确合同内容2、遇到虚假广告要及时投诉维权,如遇到虚假广告,消费者要保留相关 证据 ,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房地产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工商管理部门也要依法对其予以查处。 不少无良开发商故意虚假宣传,与房屋测量机构相互勾结,在面积中玩“猫腻”,耍各种各样的花招。购房者对开发商不明底细,很容易被坑害,掉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除了要多了解国家政策,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兑现的补偿条件。如果有条件,尽量请 律师 协助签订,避免发生纠纷。

近期二手房市场火热,随之而来的是围绕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究竟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哪些纠纷,都有哪些陷阱呢?下为您详细介绍。

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家和顾问为您整理了如上处理方法,各位可以作为参考来实际解决自己的问题。要是无法顺利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咨询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来协助您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买二手房的交易陷阱要如何避免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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