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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哪些城市有疫情补贴政策!

作者:小窍门日期:2024-04-15 22:15:29浏览:分类:生活常识

部分城市的优惠政策如下,篇幅有限不一一列出了一、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

部分城市的优惠政策如下,篇幅有限不一一列出了

一、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通知提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广东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将延长到2023年底

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项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将延长到2023年底

上海人社发布消息,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解企业社保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项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将延长到2023年底。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权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四川4项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将延长到2023年底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大连受疫情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至2023年3月底

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即申即享。

缓缴的社保费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

山西省困难企业现阶段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平台线上申请,亦可到到省社保局经办窗口线下办理审核。已办理过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在缓缴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宁夏全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广西扩大社保缓缴范围,延长补缴期限

广西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可缓缴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至12月。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河北扩大社保缓缴范围,延长补缴期限

河北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可缓缴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至12月。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山东全省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分期缴纳。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辽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海南加大稳经济助企纾困力度,延长社保补缴期限

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缓缴补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至2022年10月31日。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至2022年10月31日。

扩大扩岗补助实施范围,对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善世集团】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集团,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sshrs.cn)

二、企业稳岗返还大幅提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优惠政策延长了,并且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了,大型企业返还30%(和之前一样),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升到90%。

企业需满足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微企业则是90%(原来政策是60%)。

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怎么申请?

采用“免申即享”新模式:不用申请,符合条件就能直接享受。小微企业如果没有对公户,还可以直接退还到缴纳社保费的账户里。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

惠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参保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需于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向纳税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与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以及双方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名单。

山东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劳务派遣企业需自主申请,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

新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度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免申即享。

海南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扩大扩岗补助实施范围,对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江西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直补快办”,发布相关操作指南

采取业务经办系统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开展“直补快办”,精准发放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海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根据企业2022年7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

2022年累计出现 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厦门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根据企业(8月前已参保单位)2022年3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

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已参保的单位,根据厦门疫情发布情况,按照单位8月申报参保及缴费人数(含实际缴费和申报缓缴人数)取值发放补助;此期间发生疫情的,疫情结束前新注册的单位,以注册当月该单位的申报参保及缴费人数取值。

五、培训补贴

深圳福田区2022年第二批新型学徒制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下午18:00

需申报的企业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福田区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淄博市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4500元/人/年、高级工5500元/人/年

人员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可联合申报开展培训,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篇幅有限,各地政策不一一列出

广西玉林社保怎么年底涨价补缴了

新冠状肺炎感染者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1、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这次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应该认定为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含了医生和护士。

2、除了医护人员,普通人在上班期间不幸感染,能认定为工伤吗?那就要要看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由于工作原因引起,即是否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疫情期间怎么认定工伤

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2日

(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为切实发挥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缓缴范围。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至12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情形的认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中关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条件。本次扩围符合缓缴条件的申请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9月、10月费款的,2022年10月底前可以申请退回费款。

二、延长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强化政策衔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提升宣传质效。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五、优化经办服务。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六、其他事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发挥工作合力,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在疫情期间,员工属于工伤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标准执行,在此期间的员工待遇按照国家相关通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桐庆弯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员工在疫情期间从事志愿活动感染肺炎病毒,属不属于工伤?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局闷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差轮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总结:总而言之,疫情持续时间越长,那么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劳动者来说,带来的经济损失都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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