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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法制度!

作者:小窍门日期:2024-02-22 14:15:42浏览:分类:生活常识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法制度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原则有哪些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法制度

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原则有哪些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民法典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

民法典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儿童,是人类繁衍的需要。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长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尽了自己的职责。

当他们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结婚男女双方是出于自愿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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